请勿滥用以组织之名热点评论国内新闻
5月28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所在单位领导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中国新闻网8月11日)
“以组织之名”本身是一个很中庸的词语,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被冠上了越来越多的贬义色彩。有的“组织”本身并不存在,是披着官方外衣的行骗者,借机行敛财之实;有的组织实实在在地存在,但好事坏事该有的莫须有的都冠以组织之名,这样的滥用“以组织之名”实在是不可取。就说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从事件来看,郑某某驾车行驶在高速上,与车道内行走的吕某某相撞,致吕某某死亡。虽然要赔偿,但如果事故后不逃逸结果所负责任也不至于如此。更令人咋舌的是,郑某某肇事逃逸后竟然让其弟弟顶包,可谓错上加错,荒唐至极。而面对有着如此作为的郑某某,其所在单位竟然“以组织之名”请法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以组织之名”为汶川5·12或者日前发生地震的云南鲁甸捐款,为困难干部职工或者贫困群众献爱心,为群众谋利益……这些都理所当然,师出有名。而为了一个肇事逃逸的职工,竟然置法律于不顾,对法院办案从中干涉,这样“以组织之名”的求情,不知打了谁的脸?很明显的是,单位这种“以组织之名”的求情就是不分是非黑白的庇护,更是权力在撒野。一个行政机关,因为想护职工,就能凭“郑某某工作表现优异,得到了被害人亲属谅解”这样三言两语的理由来脱责吗?这可谓滑天下之大稽的玩笑。
“以组织之名”当慎重使用,这种官方味的东西用得好备受群众欢迎,用得不好就是对组织的玷污,因此,“以组织之名”万不可随意化使用,一旦滥用“以组织之名”,后果不堪设想。请勿滥用“以组织之名”。(文/木子毅)
[作者:木子毅]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在线]
- 空调一晚只需一度电是误导公众蚀刻机扼流圈炼胶机墨盒镇尺起重机链Frc
- 最火印尼江苏总商会预备会在徐工顺利召开0电热带楚雄印刷软件手机天线不锈钢轴Frc
- 直流电机控制器上位机界面程序设计开关柜校验仪信号蝶阀建筑涂料变速器Frc
- 中融新大巨润建材降本增效招招秒杀无线视频磷铁过滤精密夹头淋浴龙头Frc
- 最火阿克苏诺贝尔在印度有一家上市涂料公司亚洲AV音响昆明二手铣床框架眼镜电机冲片Frc
- 有效的测量企业文化诊断与评估的工具和基础安全仪器配电箱婚礼策划氘灯螃蟹饲料Frc
- 1月11日台州塑料市场AS市场价格行情快修整机调光开关膨胀胶管拉网展架开衫Frc
- 全球高压电缆市场持续增长工程塑料需求急增液体泵任丘食品五金产品清理设备Frc
- 工程机械行业前高后低全年平稳增长增压泵锻件齿型垫片家电灶头钳形仪表Frc
- 徐工起重机战斗群积极奋战南京青奥会建设土地莆田皮革足球烟机灶具光纤终端Frc